(二)報名要求
1、報名工作由羅甸縣面向高校公開招聘工作組具體負責。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確認其考試資格;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2、報考人員向招聘工作組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3、未按要求將《羅甸縣2014年面向高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到指定報名人員處的,視為報名不成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1張照片粘貼在《報名表》指定位置,其余2張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2、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報考教師職位(職中職位除外)的,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在2014年7月31日前能領取教師資格證的證明原件(證明內容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普通話成績及所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具體學科名稱);
5、其他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或職稱證明材料;
6、報名費:每人100元,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四)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報名時由招聘工作組工作人員現場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等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由審查人員簽字予以確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經羅甸縣面向高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調整到1:2比例,如調整后仍未達到1:2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羅甸縣面向高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無適合職位改報的,取消報考資格,退還報名費。
七、考試
1、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